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能线上申请吗?人社部解答

央视网消息:9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介绍了“十四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成就。  “十四五”期间,我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出台一系列就业支持政策,累计支出就业补助资金超过4700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389亿元。截至今年8月底,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5921万人,超额完成5500万人的目标任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十四五”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建立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创新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目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2亿人,比“十三五”末增加7300多万人,参保率从91%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以来,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69.27万亿元,基金累计结余9.81万亿元。-->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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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经济观察)引领全球低碳韧性转型 中国全面开启气候治理新征程

中新网太原9月27日电 (记者 杨杰英)27日,由山西省贸促会承办的清洁能源国际合作推介对接会在太原举行。来自日本、美国、德国、西班牙等跨国公司高管及商协会负责人,国内外清洁能源领域有关领军企业负责人等100余人参会,共同探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背景下的山西机遇与合作路径。会议现场。 中新网记者 杨杰英 摄  “山西产业基础良好、营商环境优化,是推进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的首选之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李正印在致辞中表示,山西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在发展清洁能源方面担负着国家的重大使命,拥有着独特的发展优势,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希望各方以此次推介对接会为起点,坚持创新引领,深化务实合作,共同开创山西清洁能源创新发展与国际合作新局面。  山西省贸促会党组书记焦育峰介绍,本次清洁能源国际合作推介对接会是2025年山西(太原)能源产业博览会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为有关各方共同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搭建一个思想交流、技术合作、资本融通、项目对接的有效平台,以高质量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山西实践,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作出应有贡献。  博众智合能源转型中国区总裁涂建军以《全球清洁能源转型展望及对山西能源国际合作的启示》为题作报告时表示,山西作为中国重要能源基地,其转型对全国乃至全球具有示范意义。他建议,山西聚焦清洁电力、氢能、储能等优势领域,通过国际合作与政策引导实现低碳发展。“我们将提供定制化方案,助力山西在全球绿色产业链中把握主动,为中国能源革命提供山西样板。”  “山西清洁技术国际合作的机遇在于将山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与生物质绿氢绿醇SAF技术深度融合,实现从技术、标准到商业模式面向世界全面输出。”欧中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赫然在大会发言中指出,当前一个显著的契机,是山西利用其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和煤炭资源,打造全球领先的低成本绿氢绿醇SAF绿色航空煤油生产基地。山西可将这一“万能型”的清洁能源产品及其全套产业化解决方案输出到国际市场,实现从资源贡献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街道上穿梭的新能源汽车、园区内整齐排列的光伏板,以及正在建设的氢能项目……这座昔日的‘煤都’正在经历一场绿色蜕变,太原的转型是中国能源结构优化的一个缩影。”俄罗斯投资组织驻华首席代表王安娜表示,俄中能源合作正在迎来新的机遇,尤其是绿色氢能开发、跨境电力互联、碳市场与绿证互认等领域的合作,将为全球能源转型注入新动力。  活动现场,包括涂建军、赫然在内的12位与会专家、企业负责人、有关组织负责人及山西省有关清洁能源领域的重点企业等,围绕全球清洁能源转型展望、欧中绿色能源供应链项目、日本氢能发展现状、金融赋能清洁能源合作、高性能宽温域质子交换膜、风机传动链、光伏储能电站、火电调峰常态下降低烟温和降阻技术、全钒液流电池装备制造与应用、零碳机场等介绍前沿技术,发布新项目,提供新产品,进行交流合作。  本次清洁能源国际合作推介对接会以技术、项目、产品、市场、创新为纽带,以全球清洁能源转型需求为导向,通过深化产学研企融协同创新机制,共同探索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的新路径,助力全球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会上,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全球环境治理(新西兰)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完)--> 【编辑:刘阳禾】

中疾控发布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健康防护提示

水泵,是泵站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负压吸水、压能输水”的工作原理,打破“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实现 “水往高处走、水按需走”的人工调控。在淮河治理与南水北调的宏伟蓝图中,“亚洲第一泵”皂河抽水站无疑是一颗璀璨的明珠。它不仅是淮北平原的水利 “安全阀”,更是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顺畅运行的 “黄金支点”。-->  “安全阀”+“黄金支点” “亚洲第一泵”的时代印记  皂河抽水站是淮河流域治理的关键工程,汛期时,皂河抽水站200立方米/秒的强大抽排能力,为沿线数百万居民筑起防护屏障,缓解黄墩湖地区内涝压力。旱季,皂河抽水站又能通过跨区域调水,保障宿迁及周边农业与城乡用水,让黄墩湖地区“汛期涝、旱季旱”的困境成为过去式。  20世纪50年代,为解决淮北地区旱改水的水源问题,江苏省开启了“扎根长江、引江济淮、江水北调”的航程。利用京杭大运河苏北段为输水干线,沿线新建九个梯级泵站,逐级将丰盈的长江水输送到缺水严重的淮北地区。正常情况下,皂河抽水站通过抽水补给骆马湖,从而保障沿湖地区农田灌溉用水以及排除内涝,并为宿迁市、徐州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同时保障航运畅通,使天然湖泊变为综合利用的人工控制湖泊。  1978年,江水北调的第六梯级——皂河抽水站正式开工建设,1987年投入运行。1989年荣获国家优秀设计金奖。建设过程中,尽管条件艰苦,如物料转运主要依靠手推车等,但仍有近千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民工从全省各地抽调前来支援。面对工程时间紧迫、设计图纸尚未完成的情况,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的水工室组长杜选震等十余位技术干部驻扎工地,边修改设计边组织施工。在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周君亮为代表的多名科学家反复实验和技术攻关下,成功研制出叶轮直径6米、单机流量100立方米每秒、重300吨的混流泵,成为当时亚洲最大的水泵,其内部空间宽敞到可以同时容纳两辆十吨重的卡车并行驶过,因此也被国人亲切地唤作“争气泵”。  “38年过去了,皂河站至今仍保持着“亚洲第一泵”的纪录。”江苏省皂河抽水站所长刘斌介绍道,提到“争气泵”,刘斌满脸自豪:“它的设计、制造、安装全部源于国产自主实施,在1987年能做到这样是很不容易的。泵中采用的平面钟型进水流道、双螺旋蜗壳压水室、液压快速门等都是当时全国首次使用,代表了当时全国的最高水平。”  “皂河站不仅有抗旱、排涝、灌溉的功能,同时还能调节运河水位,保障航运畅通。”刘斌告诉记者,作为南水北调东线第六级泵站,皂河站是南水北调的“黄金支点”。自1987年运行以来,皂河站累计调水超210亿立方米,相当于23个骆马湖的蓄水量,惠及200多万亩农田和徐州、宿迁等城市群供水,是水资源调配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老泵站”的华丽转身:文化地标让水利精神得以传承  历经长期运行后,皂河抽水站的机组性能有所下降,已无法满足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需求。为此,2010年10月,皂河站迎来了更新改造工程,2012年12月成功通过通水验收。更新后的皂河站总装机容量达到为14000千瓦,而新建的皂河二站总装机容量则为6000千瓦。这两座抽水站与皂河闸等水工建筑物共同构成了皂河水利枢纽,它们肩负起了新的使命,通过“亚洲第一泵”的强劲动力,将长江水引向北方,滋润着数十座大中城市。  从扬州大学毕业后,2001年,刘斌来到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工作,一干就是24个年头。“经过多次维修改造,皂河站设施设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两个水泵的主体部分仍沿用至今,它是陪伴我们成长的老伙计,也是我的老前辈了。”如今,年轻的“00后”也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新一代的皂河水利人。  如今的皂河水利枢纽,不仅发挥着抗旱灌溉、泄洪排涝、航运保障等多重效益,还承担着水文化展示与传播功能,从功能性的水利工程枢纽发展成集教育性、文化性为一体的“水利风景区”。近年来,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以皂河“泵”为主要载体,打造以水利“魂”为精髓的水情教育基地和水利科普平台。  “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进水利精神传承和提升全民的水安全意识。打造以泵魂广场、实景泵站等科普空间,将水情教育与水利风景区建设相融合,‘骆运精神’得以具象化,这也是我们皂河站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撑。”刘斌说,皂河水利枢纽如今已成为中小学生的热门“打卡点”,治水智慧在这里得以传承。  目前,皂河水利枢纽已获评“江苏最美水地标”“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国家水利风景区”等多项荣誉,并成功入选水利部第三届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有效实现从水利工程枢纽向“水利文化地标”的转型。  作为当代水利人,要运用好我们现代的科学技术,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把这个老工程维护好、运行好,让它发挥最大的效益。”刘斌表示,近年来皂河站一直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通过构建数字孪生系统,实时监测、故障预警等,为泵站精准调度决策提供支持。同时皂河站也通过大数据与AI技术等手段优化机组运行,联合高校攻关提升泵站安全运行技术,创造出可全国推广的泵站改造的“皂河模式”,让这座运行了38年的“老泵站”继续保持强劲动力。  荔枝新闻记者/宁海瑞 张静萱 【编辑:刘阳禾】

黄埔后人、东纵后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座谈交流活动举行

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关键力量。我们既要成为技术落地的“催化剂”,不断帮助企业解决从算法创新到产品落地的问题;也要成为产业升级的“推进器”,把AI技术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效能。  今年以来,各地都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在广东,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能等领域,把培训建在产业链上,今年全省已建成171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佛山市人社局就和一家机器人企业共同成立了培训班,企业导师与行业专家全程指导学员,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生 林炜泰:学习效率很高,我通过行业专家认证后,就直接来到公司这个产线机器人编程岗进行实习,我现在每个月的实习工资是4000元左右。  宁夏开展首批数字技术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引导更多人才向数字技术领域聚集深耕;  湖北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  江苏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浙江持续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区,形成差异化技能工资协商体系,鼓励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要素与企业用地、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挂钩,激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的内生动力;  上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对人工智能训练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1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人工智能训练师 孔令锴:今年,我获得了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证书,还获得了政府的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让我们投身新兴领域的一线技术人员有了非常大的信心,干劲也更足了。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超过8000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200万人。 【编辑:李润泽】

走进数贸会:人工智能中试基地如何赋能健康未来?

中新网云南腾冲9月25日电 (记者 韩帅南)“抗日战争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历史记忆,应当被一代代人铭记。”24日,台胞吕建谷在参观位于云南腾冲的滇西抗战纪念馆后如是说。9月24日,台胞参观滇西抗战纪念馆。中新网记者 韩帅南 摄  滇西抗战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腾冲市曾是滇西抗战主战场。1944年9月,中国军队经过惨烈的战斗后光复腾冲,使腾冲成为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收复的第一座县城。  24日,赴云南参与“云上咖啡·香飘两岸”海峡两岸咖啡文化交流活动的20余位台胞,走进滇西抗战纪念馆及国殇墓园,触摸历史、缅怀先烈。  2013年8月15日,滇西抗战纪念馆建成开放。该馆以抗战实物为主,兼顾图片、文字及影像资料,通过声光电技术及场景复原等方式,再现滇西抗战的悲壮历程。截至今年4月闭馆提升前,该馆共接待来自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参观者逾1220万人次。  今年8月15日,该馆经改陈提升后恢复开放。提升后,该馆展览面积增加485平方米,新增包括惠通桥落成典礼照片、炸毁惠通桥实证等6000余件藏品,参观者扫码即可收听中英文电子讲解。9月24日,台胞在国殇墓园敬献鲜花。中新网记者 韩帅南 摄  走进滇西抗战纪念馆,台胞们在讲解员的引导下,沿着历史脉络有序参观。他们不时与讲解员交流,询问滇西抗战的具体历史细节。来到国殇墓园,台胞向先烈敬献鲜花,鞠躬致敬,表达对先烈的深切缅怀。  吕建谷说,他曾听过多位台湾老兵讲述他们参与抗日战争的故事,“这次参观滇西抗战纪念馆,看到这些文物和史料,让我更直观地感受到了那段历史的厚重。”  参与此次活动的台湾“95后”女孩詹博雅此前对滇西抗战的历史了解不多,在参观后同样感触良多,“在纪念馆中我们看到了战争的残酷,这会让我们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完)--> 【编辑:刘阳禾】

工信部:将实施新一轮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中国首条长距离十车道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27日全线通车,正式实现双向十车道运营,标志着中国东北地区高速公路网迎来新一轮升级。  京哈高速公路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7条首都放射线中的第1条,编号G1,起于北京,经沈阳、长春,止于哈尔滨,是东北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大动脉和进出山海关的重要通道,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居重要地位。9月27日,中国首条长距离十车道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全线通车。(中铁十九局供图)  作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进出关的交通主动脉,原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已运营22年,原双向六车道通行能力日趋饱和,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2022年8月,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正式开工,在“边通车、边施工”的复杂条件下有序推进。工程起于绥中县九门口隧道,全长238.04公里,其中改扩建段主线222.08公里,主线段设计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  作为国家“十四五”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和辽宁省迄今投资规模最大、建设里程最长、技术复杂程度最高的高速公路项目,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的全线通车,将极大缓解区域交通压力,对推动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完)--> 【编辑:刘欢】

“极不寻常!” 外媒:美防长召集数百名军方将领下周紧急开会

云南大理建立民宿信用公示系统,游客扫码就能查看民宿资质、评价、反馈等信息  订民宿告别“开盲盒”,“公示码”让游客放心住  阅读提示  大理市环洱海旅游民宿信用公示系统整合了民宿资质、信用评价、游客反馈等信息,为游客打造一个透明、安心的住宿选择平台,引导民宿实现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以前选民宿就像‘开盲盒’,现在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民宿基础信息、负责人信息及民宿星级评定情况一目了然。”近日,来自东北的游客汤烨宁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云南大理民宿的相关推荐后,决定前往现场订房。  今年“十一”,国庆与中秋节假期相连,形成8天“最长小长假”。大理作为云南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其慢生活、好气候、特色文化预计吸引众多游客前来度假。与此同时,大理市环洱海旅游民宿信用公示系统上线后,当地民宿行业消费环境更加透明。告别“开盲盒”般的不确定,游客出游与住宿更加便捷、放心。  从“开盲盒”到信息公开透明  汤烨宁告诉记者,到达民宿后,她先是扫码查看了店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确定信息真实无误后才订房入住。“先验资质后入住,比较安心。”汤烨宁说,以前出游订民宿经常“两眼抓瞎”,信用公示系统不仅让信息公开透明,游客如果对民宿服务不满意,还能进行投诉,避免入住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初秋时节,天气凉爽,北京的徐丽娟几乎每年此时都会到大理玩几天。徐丽娟说,她此前到大理都是住知名连锁酒店,但这些酒店一般远离自然景点,距离大理古城也较远,出行不便。今年经朋友推荐,徐丽娟决定尝试住民宿,民宿信用公示系统也给了她选择的信心。  “这次住下来感觉很舒服,里面很多设施都达到了星级酒店卫生标准,而且位置就在洱海边。”徐丽娟体验后表示,公示牌上的二维码不仅能查看各种备案信息,还能快速支付和开票,很方便。  记者了解到,信用公示系统还通过更新和处理数据提供全面的排名信息,方便游客筛选。此外,还有游客反馈机制,让服务过程形成闭环。  目前,环洱海旅游民宿信用公示系统已经完成对洱海保护核心区的覆盖,接下来将完成对大理市旅游民宿的全覆盖。专业人士认为,该系统整合了民宿资质、信用评价、游客反馈等多维信息,为游客打造了一个透明、安心的住宿选择平台,引导民宿实现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信用评级让民宿经营更规范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业市场管理科张德松介绍,信用公示系统自去年9月上线后,很多民宿积极响应,主动完善相关信息。凭借优质服务和良好的经营状况,一些民宿获得了较高的信用等级。  “现在的游客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入店后就能查看营业执照等公示信息,能增加他们的信任度。”大理一家海景民宿的行政主管杨丽梅对记者表示,信用公示系统上线后,很多游客前来体验,在感受到民宿的服务和环境品质后,店里的复购率也得到提高。  “对我们民宿经营者来说,信用公示系统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激励。它促使我们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游客权益。”另一家民宿负责人告诉记者。  大理市环洱海旅游民宿信用公示系统开发者、大理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康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系统并非单纯地改变民宿的商业模式,而是更多地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行为,如不合理定价、虚假宣传,甚至收集客户的隐私数据等。  “星级评定就像给民宿装上了‘成长指南’。”张德松说,第三方专业机构会按照设施设备、特色项目、运营管理质量对民宿开展评定,推动民宿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星级评定决定了民宿价格设定,有利于区分客户群体,同时也激励我们提供更好的服务。”民宿经营者毕夏告诉记者,工作人员会根据民宿位置、装修材料、房间数量、餐厅布局、内部设施配置、是否有公共空间等50项标准一一打分,目前他的民宿获评4星。  信用公示系统将进一步完善服务  针对信用评级,杨康直言,一些互联网平台的评价体系是可操控的,游客预订排名靠前的民宿酒店也可能会“踩坑”。“信用公示系统的信用评级是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定的,无法通过商业手段改变。”他强调。  记者注意到,在在线旅行平台,一些小民宿、新民宿由于缺乏品牌背书,几乎无法进入排行榜前列。而在信用公示系统,这些民宿无需与巨头级别的民宿酒店竞争,做好小而精的服务,同样能获得较高评级。  打开大理星级民宿档案,安全巡查记录、卫生评级、游客评价等指标清晰可见。2024年,按照“大理市旅游民宿星级评定评分表”,全市开展星级评定民宿975户,其中576户评上星级民宿,同时涌现出49家等级精品民宿,两家全国性甲级民宿。  2024年大理市旅游民宿达6055家,直接从业人员1.3万人,关联就业岗位约8万人,旅游民宿“个转企”222户、“企升规”28户,逐步向好的各项数据都印证着这场规范整治带来的质变。  杨康介绍,接下来信用公示系统在更新迭代时还将纳入一些增值服务,例如,当游客和商户出现交易纠纷时,系统能作为第三方提供资金保障,将费用先行赔付给游客。“希望通过提供这样的保障,让游客在大理放心出行,安心住宿。”  (工人日报 记者 赵黎浩) 【编辑:张子怡】

健康频道-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风云三号08星,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风云三号08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郝裕彤 摄  风云三号08星是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业务卫星,配置了中分辨率光谱成像仪、微波成像仪等9台遥感载荷。  该卫星在确保极轨气象全球成像和大气垂直探测观测业务基础上,侧重气候变化监测,主要应用于天气预报、大气化学和气候变化监测业务及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值天气预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第596次发射。(完)--> 【编辑:刘欢】

“国际风·时尚潮” 重庆启动2025解放碑国际消费节

9月27日,杂技艺人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门口献艺。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吹破天剧场,外国游客与杂技艺人互动。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内,中外游客被飞叉表演吸引。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杂技艺人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内献艺。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杂技艺人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内献艺。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杂技艺人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内献艺。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门口,外国游客体验中幡。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9月27日,杂技艺人在吴桥杂技大世界江湖文化城内献艺。第二十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举办前夕,河北省吴桥县吴桥杂技大世界内游客络绎不绝,表演者的“绝活”赢得阵阵掌声。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编辑:田博川】

美国吊销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签证

老人手机被远程控制手机黑屏无法操作26万元即将转出之际一根牙签立功了!-->近日,浙江温州公安收到一条紧急预警指令一位八旬老人疑似遭遇冒充“平台客服”类诈骗接警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景山派出所民警叶兴鑫立即带队赶到老人家中眼前的一幕让他捏了一把汗受害人吴奶奶慌忙按着手机屏幕显示“系统正在对接会议中心网络……”民警立即“抢”过手机却发现无论是按下手机关机键还是开启飞行模式断网手机都停留在“对接”界面“每迟一秒,就多一分危险”叶兴鑫突然发现茶几上有一包牙签他立即拿起一根插入手机卡槽将手机卡取了出来切断与诈骗分子的联系通道取卡后,经过清点老人名下的资金分文未少经了解,老人当时接到某短视频平台“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她的账号已开通直播会员若不及时关闭,每月要扣除800元如要取消必须按“客服”指令操作见对方能准确报出自己的信息吴奶奶慌了神按照“客服人员”引导下载了指定App随后就发生了“屏幕共享”的惊险瞬间所幸民警劝阻及时让吴奶奶避免了财产损失手机被远程控制如何处置?与正规应用商店下载的软件不同诈骗分子研发并诱导受害人下载的涉诈App带有木马病毒一旦下载除了手机屏幕会被一览无遗之外手机的控制权还将被对方远程接管导致手机黑屏无法操作警方提示,手机一旦被远程控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定要拔掉手机的SIM卡关掉家中的路由器冻结银行卡查杀是否还有其它木马病毒尽快修改银行卡密码 【编辑:刘欢】